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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注销是否适用15%的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十二行“税率”明确为“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注销应当适用25%的税率,不得适用15%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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