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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关于深入实施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党政办公室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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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优化我区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充分发挥引领性作用,根据《深化改革创新、产才融合,推进姑苏区人才工作整体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章 总则

*一条 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旨在围绕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姑苏区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大力引进、集聚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姑苏创新创业,促进人才链、创新链、立业链融合发展,全力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为姑苏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二条 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优先支持推动数宇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的人才项目更大力度支持青年人才来姑苏创新创业,逐步提升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项目支持比例。

*三条 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由姑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区经科局)以区街联动,厲地化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经科局牵头负责姑苏区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人才及企业进行审核推荐、日常服务和管理。各街道重点招引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是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

 

*二章资助对象及条件

*四条 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设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大类。其中,创业领军人才根据项目所处的发展阶段具体分为领军、成长、孵化三类。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申报项目己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低于25%或1000万元。

(三)创业领军人才(解化):申报项目发展潜力大,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且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度高。

(四)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为姑苏区重点企业引进的关键技术人才,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工作业绩突出。

*五条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成长)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于近三年在姑苏区成立或拟在姑苏区注册

成立:

(二)领军类、成长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孵化

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三)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个

人实缴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技术入股),并且个人占股不少手30%或是自然人*一大股东。自然人*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在所有自然人股东中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四)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姑苏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姑苏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五)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条 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人应于近两年到姑苏区工作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二)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税前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三)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重大人才工程特聘专家创办的企业;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市级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

4.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四)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条 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经评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简化评审程序。

 

*三章 申报和立项程序

*八条 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九条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按属地化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一般由企业注册地的街道负责,各街道对本地区申报材料初审并汇总后,统一报送区经科局。

*十条 区经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我立项建议人选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章 扶持政策

*十一条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解化)项目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资金

1.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资助*高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创业领军人才(解化)项目:资助*高5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二)办公用房补贴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提供不超过3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

(三)住房补贴

1.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在苏州市区(含吴江)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高100万元住房补贴;

2.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在苏州市区(含吴江)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高50万元的住房补贴。

(四)滚动扶持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靜化)项目发展情况优良的,给予*高200万元滚动扶持。

*十二条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扶持政策: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获评1年内达到兑现条件的给予100万元产业化奖勋;根据成长情况,给予*高1000万元成长奖励。

*十三条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一)住房补贴

给予创新领军人才*高50万元的住房补贴。

(二)企业引才补贴

给予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的企业*高20万元的引才补贴。

*十四条 对于在姑苏区自主申报获评***重大人才引进工程、江苏省双创人才、姑苏领军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创业类项目,给予*高200万元追加奖励,如项目未获评过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可直接认定并享受相应追加奖励。

*十五条 获评的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可申领姑苏区高层次人才礼遇卡,享受落户、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相关礼遇。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间等限制,**使用公积金住房货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高可放宽至货款限额的1.5倍。

*五章实施与管理

*十六条 获评的领军人才(团队)应按时签订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并按要求接受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监督考核。各项资助自签订项目合同后,按照兑现条件逐一兑现,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十七条 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退出依据不同情形实施分类管理:

(一)主动退出。人才、团队或所在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经所在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经科局备案。

(二)中止。因企业注销、人才(团队)离岗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或逾期未能完成项目验收的,由所在街道提出中止申请,投区经科局审校。

(三)取消入选资格。弄虛作假骗取立项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查实后,取消立项资格。

*十八条 退出的人才(团队),经区经科局审校后,报区人才办核定。人才(团队)退出后,不再保留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获得的资助和扶持,视合同履行情況部分或全部收回。对主动退出或中止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申报的项目;对取消入选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十九条 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目标的人才及企业子以免责,不作负面评价。

 

*六章 附则

*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试行)》(姑苏办〔2017〕4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区人才办、区经科局负责解释,由区经科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政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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