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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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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自动化企业可以申报的项目汇总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2089 发布时间:2022-05-05

一、企业初创期: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

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资产总额≤2亿;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60分;

4、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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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营科技企业(省民营协会)

基本条件:

1、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3、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

基本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0-5000万→5%,5000万-2亿→4%,2亿以上→3%);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各地区级组织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局)

基本条件:

1、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二年,项目新增研发投入≥200万元

2、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2%;

3、拥有≥5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研发场地≥200平方米;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1项。

 

二、企业发展期:

省、市级组织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厅)

基本条件:

1、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2、独立研发面积≥500平方米;

3、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20人;

4、年销售额≥5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

5、新增研发投入≥500万元;

6、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

7、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年以上。

 

省、市级组织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信厅)

基本条件:

1、高新技术产业≥1亿元,其他产业≥2亿元;

2、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800万元;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800万元;

4、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50人。

5、企业近2年内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信厅)

基本条件:

1、已完成样机(样品)试制计划,样机(样品)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2、具备样机(样品)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技术条件);

3、样机(样品)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信厅)

基本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并出具明确的查新结论。

4、产品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研制且通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检验检测或认证,并出具完整的报告。

5、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工信厅)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2.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产品及服务提供方)会同投资主体(场景应用方)共同申报,实施单位与投资主体可以为同一单位。各申报单位结合苏州人工智能场景应用重点领域、本单位人工智能应用研究领域和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进行申报;

3.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请各市(区)工信厅部门积*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把关。

 

优秀供给能力(工信厅)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2.优秀供给能力的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的人工智能供给能力,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和应用带动良好,具备一定的实践应用基础并在行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供给能力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3.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请各市(区)工信厅部门积*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把关。

 

区、市级专精特新系列项目(工信局)

基本条件:

1.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2.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10位;

3.拥有2项发明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水平;

4.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5.企业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三、企业成熟期

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信厅)

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企业拥有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拥有在苏州市范围内**注册、拥有的自主品牌,本地注册商标满2年(截至2021年8月,商标注册时间满24个月);

3、企业申报年前一年度或前两年度平均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0%,利润不低于50万元;

4、已获市级以上同类荣誉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省级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工信厅)

基本条件:

1、省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申报主体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同一集团的多个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经培育已符合示范企业条件的,可按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2、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18年1月1日至今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5%,企业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注:其中申报供应链管理方向的企业对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的个数和企业综合服务收入占比等两项内容不设指标要求);

3、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省研究生、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人社)

基本条件:

1、焦人才型科技项目。对苏州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以及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2、建立“预选预设”制度。对初步具备条件且有意向设站的单位,列入备选库,提前介入指导,优先推荐申报。对暂不具备设站条件的小微科技企业,可先申请设立“博士后预备站”,经上级认定的,参照工作站方式开展课题研究,进入预备站的博士可同等享受企业进站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3、探索区域性站招收模式。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试行通过区域性博士后工作站,依托重大产学研项目和研究课题,向小微型科技企业派出博士后。

 

紫金奖、工业设计奖等各类奖项(工信厅)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遵纪守法,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

2、申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3、申报产品须是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之后)自主设计研发并已规模化生产销售的新产品;

4、同一个产品可以由制造企业申报,也可以由制造企业和设计单位联合申报。企业报送产品不超过2件。曾获得过江苏省工业设计产品评选奖项的产品不参加申报。

 

工业设计产品优秀奖评选(工信厅)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遵纪守法,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

2、申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3、申报产品须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自主设计研发并规模化生产销售的新产品,且至少拥有一项已授权专利;

4、同一产品只能由一家企业申报,每家企业报送产品不得超过2件,已参与江苏省工业设计产品金奖评选的产品不予再次申报。

 

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条件:

1、企业主要产品技术指标;

2、计量合格确认或以上证书复印件;

3、卓越绩效自评师一名;

4、GB/T19001-ISO9001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实验室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6、一年内各级监督抽查报告、有资质*三方抽样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

7、企业首席质量官任命书;

8、产品执行标准证书、标准网上公开声明、采标相关证明材料;

9、至少两名检验员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

10、获得专利、软件制作权、设计专有权等;

11、高新技术企业;

12、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质量奖系列(质量奖评定委员会)

基本条件:

1、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提供首席质量官任命证明文件;

2、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不作要求,但主要计量器具须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4、近三年生产企业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

5、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及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6、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局)

基本条件:企业有知识产权管理需求,提升相关管理能力,贯彻相关体系标准,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发改委)

基本条件:

1、符合《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2、管理与团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及专职科研人员,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主要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院校、科研院所,在所属领域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专门的研发场地,能够形成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研发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

4、具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标准制定等经历,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5、以主要依托单位为主,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工信厅)

基本条件:

1、中心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2、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3、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较强的经济效益;

4、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5、公司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且获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6、工业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日期)两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厅)

基本条件:

1、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润总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3、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

4、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5、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值不低于3%。

 

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领军企业(发改委)

基本条件:

1、企业应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原则上企业应已列入市级重点企业培育库,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达到前期培育目标;

2、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3、企业必须为规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持续盈利。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龙头型营业收入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创新型企业营业收入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4、擅于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能充分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间深度跨界融合发展,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

5、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其中,龙头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行业申报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4.5%);

6、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7、2017-2021年已经被认定为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的,暂不申报;

8、已上市、挂牌,或已完成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改企业不得申报创新型领军企业;

 

四、专项项目

苏州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局)

基本条件:

1、围绕项目指南支持方向,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3、有与项目相关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不超过3年,实施期内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作为考核指标;

5、项目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苏州市财政专项-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工信局)

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为工业类、软件类。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须在2年内完成技术攻关任务,研发的技术产品满足《2021年苏州市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表》各个项目所确定的核心技术指标和应用考核指标;

3、项目攻关投入(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小试、中试工艺设备购置、开发及制造费;设计费、材料费、检测检验费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相关研发活动的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4、已获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扶持的企业不再扶持。

 

江苏省财政专项-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工信厅)

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单位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须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攻关任务,研发的技术产品满足所有核心技术指标和应用考核指标;

3、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模具、工艺装备开发费用;设备调试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设备购置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等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4、每年会征集核心技术攻关的任务和技术指标。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厅)

基本要求: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咨询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项目咨询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3、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一般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形成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厅)

基本要求:

1、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符合申报企业基础条件、项目基础条件;

3、高新技术企业;

4、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企须建有研发机构;

5、已初步产业化或近产业化项目;

6、项目咨询重点突出创新性,产业化指标大小不影响项目遴选,项目的实施期限为三年及以上、一般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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