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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申报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相委发〔2020〕7号)和区政府《相城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9〕35号)有关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咨询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城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
2、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周二)17:00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1: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补助标准2: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后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含10%)、10%~20%(含20%)、20%~30%(含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5%、8%、12%、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补助标准1和补助标准2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xcqfzx.szxc.gov.cn/),完成注册后,选择“资金惠”→“相城区企业创新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进行申报,下载并填写《相城区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申报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系统。同时在系统中上传2019、2020年度两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必须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的审计报告,切勿提供高企口径的审计报告)。
2、各板块科技部门对企业网上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导出并生成《相城区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申报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扎口报送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3、区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对拟奖励企业进行审定,并按照企业奖补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拨付企业。
五、有关事项
1、区科技局将对企业提交的研发费用情况进行复核。一旦发现企业虚报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直接取消当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补助。
2、如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费用金额因税务核查等原因发生变化,区科技局有权对补贴资金进行调整并追回。
3、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将在相城区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按《相城区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相科〔2021〕5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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