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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36 发布时间:2021-04-16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201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8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三批次受理各区科技部门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15日、715日、813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应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以地方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2.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高企申报批次,分别在430日、531日、630日前完成评价的上报,在申报高企前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具体评价流程见通知(网址:http://kjj.suzhou.gov.cn/szkj/tzgg/202101/579ff44d14eb48b493fe885ad4d738f7.shtml

3.申报企业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市网”)、“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

4.“市网”登陆网址:http://gq.szscdyz.com/#/。“省网”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的网页*底部进入,网址:http://kjjh.jspc.org.cn/。“国网”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

5.企业要确保在“市网”、“省网”和“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保持完全一致。申报流程见附件3,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申报的企业,在市网、省网、国网分别进行注册,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市网”中,企业选择所属县、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由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予以通过。“省网”中,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企业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对于再次申报的企业,国网和省网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在市网注册的企业,在市网完成注册。

2)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网,选择“高企认定申报”端口进入,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并上传国网所需相关附件。

3)“市网”具有智能同步“国网”和“省网”功能,企业可自主选择实现国网和省网数据的一键上传。企业使用市网一键同步功能后务必自行分别登录国网和省网核实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的一致性。

4)申报企业登陆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证明材料,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逐项上传至市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的附件1)。企业同时在“市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省通知的附件5)。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5)企业在市网选择“正式提交”,各地科技部门点击“确认”前企业可以主动撤回修改。申报企业登陆省网、国网,确认申报材料与市网填写的数据和上传附件完全一致、准确无误后分别自行在省网、国网点击提交。

6)各地主管部门通过市网对辖区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三网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国网、省网和市网上分别进行审核。

7)企业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地方通知为准)。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8)企业若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需要再次修改,联系主管部门退回,企业在市网进行修改,然后可单独自主选择该修改模块在省网、国网同步,并在省网、国网检查无误后再分别提交。

四、地方汇总

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市网”、“省网”以及“国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的附件13),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税务局*三税务分局征管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税务局*三税务分局进行审核;科技部门主要对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对未通过“省网”校验的知识产权,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汇总形成《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的附件4)并加盖公章;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在“省网”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地方科技部门审核表》(省通知的附件6);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并对申报企业填报的所属税务机关是否准确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与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各地科技部门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三部门盖章推荐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省通知的附件2)一致。

五、工作要求

1.今年高企申报要求较往年有较大调整,为帮助企业迅速掌握相关要求,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针对性辅导,对自主申报的企业做好重点服务。请企业主动加强和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尽早熟悉系统操作。

2.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3.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20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4.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承担相关责任,确保在市网、省网和国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报送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材料报送

请各地科技部门组织汇总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将《企业承诺函》(市通知的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省通知的附件2)、《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省通知的附件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的附件4)以及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七、联系方式

1.高企认定相关政策可咨询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或当地科技部门。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奖补政策可参见《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网址:http://kjj.suzhou.gov.cn/szkj/szszc/202104/c738b666fec546e1845c45c32639cc6a.shtml)。县、区级奖补政策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

2.“国网”中申报材料的审核及退回等事宜,可咨询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市网”及“省网”中申报材料的审核及退回事宜,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可咨询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1415

附件:

1.苏高企协办〔20212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企业承诺函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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