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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双创计划申报指南-800万元扶持资金「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10 发布时间:2021-02-20

企业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除了要满足申报的基本条件之外,还要分别具备以下的一些条件。今天智多星就从双创人才中创业类、企业创新类和科研院所创新类这三类给大家介绍:

双创计划

一、创业类

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创办企业应于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截至20191231日前已实缴),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大)。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对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实缴资本认定期限放宽至申报截止时间(仅限今年)。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4.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能够******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二、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3)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部门或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区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三、科研院所创新类

1.我省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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