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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条件-一对一服务「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646 发布时间:2020-12-31

2020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了有力支撑。企业申请该项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智多星已经为大家将申报条件整理如下,供相关企业参考

重点研发计划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一负责人(19601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咨询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5.医药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7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临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批件或证书*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医药项目实行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方式,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和1类生物制品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以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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