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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760 发布时间:2017-05-21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条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是指对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三条  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

*四条  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同等;

(三)资助项目下达文件;

(四)项目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五)项目验收报告;

(六)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二章   考评内容

*五条  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考评根据项目执行阶段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考评和项目完成结果考评。项目实施过程考评,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考评,是指对项目完成后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六条  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

*七条  业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目标完成程度、目标完成的可能性、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

*八条  财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等。

*三章   项目考评的组织实施

*九条  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考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统一组织实施。

*十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考评的规章制度,确定考评项目,制定考评指标体系,指导、监督、检查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考评工作,并选择重大项目直接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十一条  项目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的规定及要求编制项目绩效计划,对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单位在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撰写《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报告》报省财政厅、科技厅。

 *十二条  省财政厅和科技厅组织项目考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在项目考评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撰写《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报告》并报委托方。

*十三条  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时,委托方与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章   项目考评结果应用

*十四条  省财政厅、科技厅和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考评结果,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条  省财政厅、科技厅根据考评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改进和加强项目后续实施过程的管理。对考评不合格、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追回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措施。

*十六条  项目考评结果由省财政厅和科技厅提交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协调管理小组作为确定各地区以后年度项目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章     

*十七条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在组织绩效考评时,将于项目实施管理的中期检查考核、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

*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科技厅负责解释。

*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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