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如果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了,这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051 发布时间:2020-0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企业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发生评估增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评估增值不涉及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则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章:

已经是高企,三年后复审还能申请高企培育吗-在线答疑「智为铭略」

姑苏领军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么-免费指导苏州企业「智为铭略」

苏州市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只可以申报一次吗-在线答疑「智为铭略」

固定资产


[上一个产品:请问现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什么优惠内容?] [下一个产品:哪些领域可以申报苏州市先进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项目?-免费评估「智为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