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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不到三年怎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不转包「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747 发布时间:2020-07-10

苏州某企业注册还不到三年,在得知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丰厚的税收优惠政策后,对于企业能否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产生了疑问。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对申报范围有哪些要求?智为铭略小编给大家进行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7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率优惠。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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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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