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张家港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奖励如何入账-政府补贴高「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654 发布时间:2020-07-06

 张家港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越来越多,大家也陆续收到了成功认定后的资金奖励。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智为铭略小编给张家港企业进行讲解: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

一、相关政策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处理方式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

相关文章: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府补助金额种类-不限次现场沟通「智为铭略」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税务检查-不限次现场沟通「智为铭略」

苏州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注意事项「智为铭略」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上一个产品:苏州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取得高分-不限次现场沟通「智为铭略」] [下一个产品:2024年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