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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辅助账中的料、工、费-项目不转包「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632 发布时间:2020-07-01

苏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申报材料整理的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额外的整理。很多企业在进行这方面的材料整理时对研发费用辅助账当中的料、工、费分别如何进行区分有所疑问,智为铭略小编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一、人员工资

专门从事研发活动,工资表中归入研发部门工资,每月计提工资时分配至研发费用;非专职从事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需与研发活动立项决议中约定参与人员、参与时间相吻合,依据实际参与工时记录,合理地将参与研发活动过程中公司所承担的工资成本分配至研发费用,社保费类同。

二、材料费用

采购、领料、核算严格按照企业相关内控控制流程。对于技术处于研发活动阶段,研发用料直接采购,凭对方送货清单作为验收单,由研发部门的相关人员签字签收,并作为研发部门领料凭据。不是直接领用,属于共用,需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取得发票、送货清单时,处于研究阶段或者虽然处于该阶段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核算归类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材料费”,期末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达到预定用途后,转入无形资产。

三、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表,需将资产按使用项目区分,研发项目使用的资产折旧,分配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的期末转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研发过程使用共用的生产设备,需要按研发所占用生产设备的工时记录,将设备折旧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中合理分配。无形资产摊销同理。

四、其他费用

设计费用一般为委托外部单位对企业研发项目进行设计,需有委托方开具相应发票方可入账,通常不产生分摊问题。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一般也不会有共同费用,可直接计入,比如合同直接明确用于某项目的;若调试涉及多项发项目,可进行分摊,实务中有按项目研发预算金额比例分摊的做法。此处,高企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在比例和内涵上存在差异,要注意口径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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