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苏州企业申报软件企业免税政策汇总-项目不转包「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603 发布时间:2020-05-15

苏州企业成功申报软件企业后如何才能享受税收优惠?除了企业熟知的“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还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智为铭略小编给苏州企业进行整理:

软件企业

一、优惠政策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43)的规定:

1.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

2.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3.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12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一年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至*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2()

三、其他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根据财税〔201832号文规定,201851日起调整为16%)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文章:

苏州企业成功申报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高「智为铭略」

苏州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各环节归属单位-10年以上申报经验「智为铭略」

苏州的食品企业可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不转包「智为铭略」

软件企业免税


[上一个产品:苏州企业认定软件企业研发费用构成要点-10年以上申报经验「智为铭略」] [下一个产品:2024年双软评估有哪些细微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