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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咨询指南「智为铭略转发」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605 发布时间:2020-05-10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科技园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苏州市委对我市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紧扣创新驱动促转型工作主线,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一动力,争新旧动能转化之先,奋力走在创新发展*前沿,在产业科创中心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切实践行“四闯四责”,勇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试点走在前列的热血尖兵,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现根据《昆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意见〉工作实施细则》、《关于组织实施昆山市祖冲之自主可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组织2020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咨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属于政策支持范围,符合项目咨询条件;

2.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3.各区镇科技部门要在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重复立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申报入口:http://www.kststis.com。进入网站后,点击首页飘窗进入企业申报平台,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2.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区镇科技部门审核—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网上申报成功;

3.区镇科技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序号、计划类别、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属区镇)制作项目咨询清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4.申报成功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后,拟列入本年度立项计划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相应业务科室,申报材料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承诺书、信息表、任务书和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5.项目咨询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市人才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窗口或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57152839

6.网上项目咨询截止时间:202068日下午17:00

三、其他事项

1.组织实施:单位申报、区镇推荐、中心受理、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信用审查、网上公示、项目立项;

2.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含研发项目已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有关情况说明;

3.申报所有计划类别的项目均必须提交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所提交的项目咨询材料或后补助评估材料切勿涉及国家秘密;

4.项目承担单位应参照《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科学预测预期目标和成效,谨慎填写有关内容;

5.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申报的项目(含未完成提交和被退回修改的项目)将无法提交;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2)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或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

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

5)项目咨询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7.同一课题或研究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计划类别项目。

附件:

1.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咨询指南

2.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项目咨询指南

3.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咨询指南

4.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咨询指南

5.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咨询指南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9

附件1: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咨询指南(重点产业技术创新)

一、支持重点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产品、药品研发(产业类)

围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诊疗与防疫的关键环节,研发快速免疫学检测方法、优化重症病人治疗方案、开展中医药防治研究等方面的应急防治技术的攻关,为应对流行性病毒感染性疾病及临床诊疗体系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1.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设备及试剂研发;

2.病毒防护用品、设备及生产装备等新产品开发与应用;

3.病毒防治相关药物研发及疗效一致性评价;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抗体及疫苗研发;

5.其它与病毒防治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研发。

(二)“科技助力经济”

围绕助力经济复苏,重点聚焦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产品、药品研发(产业类)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员、设备、场地、资金等条件;

2.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形成具体的目标产品;

3.每个企业限报1项,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二)“科技助力经济”

1.申报项目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形成具体的目标产品;

2.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大学或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

3.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三、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011日至20211231日。以一次性或分期拨款等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四、申报材料

项目咨询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上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申请(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务(职称)证明;

3.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

4.相关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

5.近三年享受科技税收优惠证明;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

8.2019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表B203SZ108107-1107-2)并盖章(“科技助力经济”需提供);

9.其他。

责任科室

高新技术与科技金融科

57397065

57313714

附件2: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项目咨询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优秀项目奖励

聚焦我市重点发展领域,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自主可控产业技术攻关,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贴

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合作共建技术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等,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长效合作。

(三)订制储备科技成果补贴

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转型发展亟需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支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联合境内高校院所开展自主可控项目研发,鼓励我市企业根据自身技术需求,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服务的方式寻求技术解决方案,并将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申报条件和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项目奖励

1.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①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须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咨询。

②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

③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标准: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④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2.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①项目在前期研发阶段已获科技等财政政策立项支持(特别优秀的新引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除外),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②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

③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④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⑤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贴

1.申报单位成立时间须在202011日之前,须为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2.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大院大所共建载体平台的签约日期在201911日之后;

3.平台具备引进大院大所科技成果项目功能,对大院大所相关合作领域的科技成果有一定项目遴选能力,能够直接进行产业化研发或能够提供开展合作研发的渠道;

4.根据平台功能,配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

三、支持方式

(一)优秀项目奖励

立项项目列入当年度祖冲之攻关计划金π、银π、铜π、鼓励奖候选名单,根据《关于组织实施昆山市祖冲之自主可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的实施意见》,对获表彰项目予以*高100万元奖励。对于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

(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贴

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费用的20%,在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内予以*高300万元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一)优秀项目奖励

1.昆山市祖冲之攻关计划项目——优秀项目奖励申报书(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含有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盈利情况等);

4.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5.能反映申报单位研发及产业化能力的相关证明(如有效高企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明、资信证明等);

6.能反映项目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如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查新/咨询报告、前期研发阶段获各级各类科技等项目立项支持的证明材料)。

(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补贴

1.昆山市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咨询书;

2.申报单位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3.合作协议复印件;

4.大院大所合作领域学术带头人的身份证明、资质证明;

5.实施单位与大院大所合作领域方向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责任科室

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

57306607

57331095

附件3:昆山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咨询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加强共性技术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明确研发业务,大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普遍提升。

(二)新型研发机构

围绕光电、半导体、小核酸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其它对产业转型升级及社会事业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关键技术,鼓励以知名科学家、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为核心,依托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知名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专业性、开放性等科技创新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项目建设期为2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2.20191月前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拥有不少于5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5人以内);

4.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1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二)新型研发机构

1.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昆山,且注册日期在2020331日之前;出资方可包括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等,以及由其它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2.共建单位或发起人已签署目标明确、职责明晰的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不含软件开发类);

4.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10%以上;

5.以研发服务为核心业务,成熟运作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总额的15%,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40%

6.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有能力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

三、支持方式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获认定的单位申报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优先推荐。

(二)新型研发机构。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予以支持,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兑付。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支持的校地共建单位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昆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3.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4.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

5.研发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和照片;

6.研发仪器设备清单、购买凭证和照片;

7.自主知识产权等其他所需的附件证明材料。

(二)新型研发机构

1.昆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申报名称建议规范为“机构名称”建设);

2.法人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共建单位或发起人合作协议;

4.核心科研人员身份证明、资质证明;

5.共建单位或发起人与该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方向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7.依托该新型研发机构形成的知识产权清单。

责任科室

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

57306607

57331095

附件4: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咨询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重点国别科技合作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我市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积*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开展项目联合攻关,有效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

(二)对台科技合作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内资企业联合台湾岛内高校、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台资企业联合大陆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不得与订制储备成果补贴项目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签订时间需在201911日之后;

2.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优先支持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内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由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镇长团参与引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转移手续或相关证明)。

三、支持方式

采取一次性拨款的方式,*高予以30万元的支持。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昆山市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咨询书;

2.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3.科技合作协议;

4.合作双方科技创新能力证明(专利、技术获奖证书、成果评价、主要研发设备等能证明科技研发能力、条件的有关佐证材料);

5.双方合作基础证明(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往合作经历及成效证明等说明双方具备的合作基础);

6.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明。

责任科室

科技成果与合作交流科

57306607

57331095

附件5: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咨询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建设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鼓励投资多元化,积*引导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孵化器建设,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异地等孵化器运作模式,提升公办孵化器运营效率,增强民营孵化器服务能力。

(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重点支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为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并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符合昆山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和布局要求;

2.孵化器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孵化器拥有孵化资金,并与风投、创投、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支持在孵企业发展;

3.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50%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5.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在孵企业中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孵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6.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服务能力新、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3.运营半年及以上(截止2020331日),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现有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8家(个);

4.为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三、支持方式

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后予以备案。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并根据项目计划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昆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批准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载体运营管理单位设立孵化器的文件,孵化器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共建、委托管理或租赁协议等;

3.孵化器运营管理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4.孵化器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表;

5.孵化器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情况表;

6.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表和孵化器毕业企业情况表;

7.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8.对列入昆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对象的单位,只需递交以上37项材料。

(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1.昆山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地出租方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明、双方租赁或使用协议;

4.运营团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5.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创业服务证明资料;

7.毕业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

8.其他相关材料。

责任科室

高新技术与科技金融科

57313542

573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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