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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咨询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664 发布时间:2020-04-13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74号)、《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现制定发布《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智能化、**化、服务化、高端化改造升级,加大对“新基建”和疫情保障企业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产业链整体实力。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和工程化步伐,引领江苏制造由价值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

(三)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兼并重组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引导各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突破江苏制造有“高原”无“高峰”的短板。

(四)产业升级平台建设。围绕省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服务平台、集群促进机构和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12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事前、事中建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七)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和保障防疫物资生产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八)《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咨询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项目咨询单位在线填写《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咨询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04159时至202051518时。202051518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企业,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四)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94.148.86:8090/jsjxw)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522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并扫描上传系统。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

(五)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直接申报。采取招标方式的,投标人也应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招标公告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 jszbtb .com)。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投标文件)。

(三)项目计划任务书(事前、事中支持类项目)。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项目咨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七)申报系统上传附件中,明确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还须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申报单位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财务内容,列明相关收入、支出金额。

(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51-61-71-8)。

(九)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

(十)《项目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咨询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梳理重点产业链短板、标志性重大项目,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按照职责,严格执行项目咨询审核等管理规定,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对事前、事中支持类项目要开展项目真实性随机抽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真实性随机抽查比例和有关要求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试行)》(苏经信综合〔2018646号)。各地财政部门配合工信部门按要求做好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和审计报告审查。

(四)加强后续监管。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承诺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对事前、事中支持类项目,省工信厅与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工信部门签订《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按照《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五)加强绩效评价。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2019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1031日前书面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各类项目咨询具体要求、申报流程视频、后续监管,详见省工信厅网站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工信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再监督。

六、联系方式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25-69652990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  025-69652845

省财政厅工贸处      025-83633103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  025-69652843

省工信厅机关纪委    025-69652802

附件:

1.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pdf

2.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pdf

3.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pdf

4.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表.pdf

5.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联系人.pdf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413

附: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咨询的通知 

2.各类项目咨询具体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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