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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指南「智为转发」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695 发布时间:2020-01-09

苏南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强化创新引领,注重系统提升,集聚创新资源要素,集成创新政策措施,着力做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高水平“创新矩阵”,根据《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24号)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750号),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国家高新区(含江宁高新园、新港高新园、宜兴环科园)。

二、支持重点与方式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1新增科技投入。对高新区年度新增科技投入予以重点奖励补助。

2年度国家高新区评价结果。对在国家高新区年度评价中排名进位和综合排名靠前的予以奖励。

3高新区建设重点工作绩效。对高新区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科技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知识产权创造、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的绩效予以重点奖励。

4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及重大举措落实情况。对高新区全面落实中关村创新政策,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取得的成效,以及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建设项目、培育特色战略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创新核心区、开展“一站式服务”等方面重大工作举措落实情况较好的予以奖励。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采用因素法进行考核分配,主要因素分别为科技投入、国家高新区排名、重点工作绩效、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及重大举措落实情况。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区科技投入情况。包括各国家高新区2019年度高新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应说明用于支持企业创新、推进创新型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器建设、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具体使用情况,填报《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财政科技投入情况表》(详见附件1)、《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财政科技投入明细表》(详见附件2),并附各类科技经费支出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2国家高新区建设进展情况。填报《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申报相关指标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各有关部门盖章确认)。数据统计范围为高新区管理区域范围。

3先行先试及重大举措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高新区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发展、创新核心区建设、以自创区名义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自创区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高新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省市共同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建设项目进展等方面的情况,填报《2019年度高新区先行先试及重大举措落实情况调查问卷》(详见附件4),并提交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4国家高新区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填报《2019年省级财政下达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奖补资金使用明细表》(详见附件5),并附资金拨付凭证和资金下达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省财政下达的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不列入国家高新区本级财政科技投入统计申报范围,原则上在申报之前应全部使用完毕。

2高新区科技投入是指高新区的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不包括国家、省、设区市、县(市、区)等对高新区的科技经费支持。企业进出口贸易补贴、环保专项资金、工业用途投入、管理部门办公经费等不得列入科技投入。用于科技人才引进的补贴、科技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建设房租与运营补贴、重大科技项目招引等经费需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3江宁高新园、新港高新园、宜兴环科园单独申报,统计数据不纳入所在国家高新区的数据统计范围。

4苏南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咨询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如实填写奖补申报材料,进一步加强奖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奖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苏南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各有关县(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辖区内国家高新区的奖补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基层主管部门在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时,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高新区奖补资金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主动做好奖补资金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奖补申报材料中高新区需填报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创业投资管理规模、省财政下达的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他有关指标采用高新区年报统计数据,不再填报。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高新区管委会公章。材料装订顺序为:《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财政科技投入情况表》,《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财政科技投入明细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2019年省级财政下达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奖补资金使用明细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2018年省级财政下达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书面报告;《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申报相关指标情况表》,证明材料;《2019年度高新区先行先试及重大举措落实情况调查问卷》,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

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由各国家高新区统一报送至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中心,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331日,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袁 磊 025-57714369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掌 政 025-83633819

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陆红娟 025-85485962 snzcpt@163.com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89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16

附件:

1.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财政科技投入情况表

2.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财政科技投入明细表

3.2019年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高新区奖补资金申报相关指标情况表

4.2019年度高新区先行先试及重大举措落实情况调查问卷

5.2019年省级财政下达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奖补资金使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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