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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科技成果吸纳方和输出方均可申请备案。其中,吸纳方申请备案时,要求吸纳方是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输出方申请备案时,要求输出方是输出成果到本市企业的科技创新载体,且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
2.技术合同须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合同的费用发生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原则上合同费用发生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不受理),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1)吸纳方无该项目转化基础;(2)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交易情况。
二、备案材料
技术合同、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承诺书、财务报表、项目转化基础证明材料等。
三、备案流程
1.备案单位登录市成果转化平台(www.joinew.com)(以下简称“市平台”),按要求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2.备案材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初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备案单位提交装订成册的书面备案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材料须和网上内容一致。
3.经专家咨询通过的备案项目将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单位在市平台自行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四、相关说明
1.同一份技术合同备案1次。吸纳方或输出方可授权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转移机构办理备案。
2.项目备案常年申请,集中受理,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网上备案申请。
3.备案单位应确保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项目备案和经费补助的,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苏州市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备案。
4.联系方式: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65240989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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