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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苏州市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780 发布时间:2018-05-18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对苏州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精神,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和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2018年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继续择优支持具有创业激情的科技创业团队,引导促进更多创业资源向初创企业集聚,帮助提高创业成功率,全年立项资助200个项目左右。现将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主要支持符合苏州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发展要求,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创业项目。

二、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种子期企业类

主要支持已在苏州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 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成立时间在201511日至20171231日之间);

2.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截止2017年底);

3. 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应有一定研发能力,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主体应为核心创业团队,且领衔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领办)人和主要股东。

(二)创业团队类

主要支持有在苏创业的意愿,但尚未完成企业注册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 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2. 已有较为充分的创业筹备,创业条件较为成熟;

3. 申报主体应为拟创业核心团队,且领衔人应为拟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领办)人和主要股东;

4. 创业团队拟在苏注册时间应在201861日后。

三、扶持政策

经专家评审立项的项目,按照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实施细则,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补助、20-5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可由创业导师给予创业培育。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方式

本计划的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由创业团队及项目(拟)落户地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创业团队或种子期企业登录“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http://kjjr.szkj.gov.cn)平台注册后,进入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创业团队及项目信息、商业计划书等材料进行申报,提出创业培育需求;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申报遴选平台。尚未确定落户地的创业团队,可直接登录平台注册申报。

2. 申报材料

种子期企业需提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工商股权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3月,需加盖公章)、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建议上传3分钟左右路演视频。

创业团队需提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和前期筹备情况、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建议上传3分钟左右路演视频。

3.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62517:00。纸质材料在629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202室(节假日不受理)。

五、相关事项

1. 尚未落户的创业团队入选立项后,须在一年内在苏州完成企业注册等工作。逾期未落户的,视为自动弃权。

2. 创业天使计划的项目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共同分担。所在地财政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50%

3.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积*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引进培育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的情况,将作为对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 同一企业及团队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同一团队同一年度不得多次申报。已获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姑苏创业天使计划立项的人才团队及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同一团队及项目同一年度不能兼报*二批姑苏领军人才。

5. 申报团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企业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咨询: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69330075

申报政策咨询: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人才处  652335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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