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2018年国家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新变化
目前,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已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阶段,智为铭略小编依据国科管系统对部分专项的正式申请书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梳理发现(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随着各项管理规定的日益规范,相关的填报要求也发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供大家参考。
2018年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填报要求新变化 |
|
不可修改的事项 |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
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的内容 |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 |
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的内容 |
1、应在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并做好查重工作; |
附件资料的变化 |
1、应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和数据递交协议; |
预算编制的变化 |
1、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
正式申报书模版的变化 |
1、经费分类由“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改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又分为“地方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 |
[上一个产品:苏州科技项目咨询公司为你解读新型研发机构] [下一个产品: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