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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专题八:新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变化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480 发布时间:2018-03-0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就报表的修订背景、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进行了权威详解。智为铭略小编将为大家分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内容变化:

(十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在取消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基础上,对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填报项目进行了必要整合。

1.行次。保留了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的填报项目,将“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项目的相关行次调整为按大类填报,取消原填报明细项目的要求。

2.列次。采用了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填报项目。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专题八:新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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