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苏州科技项目咨询公司告诉你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率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025 发布时间:2017-12-25

前段时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那么企业所得税税率细分究竟可以分为哪几类呢?究竟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呢?智为铭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苏州科技项目咨询公司,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率

一、一般税率

1、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25%的税率征税。

2、非居民企业

1.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的税率征税;

2.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或者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二、特殊税率

1、对于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A.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B.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A.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B.享受本通知*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苏州科技项目咨询公司,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率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4.《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上一个产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例解读] [下一个产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