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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享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政策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222 发布时间:2017-10-29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高企*新政策 

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正式上线,网址www.innofund.gov.cn经评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的优惠政策。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高企*新政策
 

常见问题答疑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二、《评价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开辟便捷通道”,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决策部署,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统一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对于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扶持政策、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三、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是什么?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五、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办法》*六条*(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

七、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根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税公告2015年*7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7年*18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应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费用文件完成备案,做好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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